对方欠钱不接电话也没写欠条怎么办
一、对方欠钱不接电话也没写欠条怎么办
若借款人未能如期偿还债务并且未曾出具书面凭证,则您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法律诉讼,呈上详细的起诉状。若您在起草起诉状方面存在实际困难,亦可选择口头方式申诉,由人民法院进行全面记录,并将相关信息传达给被告方当事人。在诉讼全过程中,倘若法院作出了具有约束力的判决或者调解书,那么被告方必须严格遵守还款义务。若被告方拒绝履行上述义务,您有权向人民法院申
请强制执行,以确保其能够切实履行还款责任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三条
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,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。
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,可以口头起诉,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,并告知对方当事人。
二、对方欠钱不还怎么知道对方身份证信息
我们建议您采取以下步骤来获取所需的被告身份信息,以便于提起诉讼:
首先,您可以选择委托讨债公司进行调取工作。
因为提起诉讼需要明确有关被告的具体信息,如出生时期,身份证号码以及所在单位等。
其次,一旦您获得了所需的身份证复印件,便可在起诉状中详细列明这些信息,如果暂时还未收集到,那么必须先委托讨债公司代为办理,以确保能够顺利进入法律程序。
再次,倘若您并不打算聘请讨债公司作为代理讨债公司,那么原则上,您需要向法院递交以下材料:
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;
已撰写完成的《民事起诉状》(在此阶段,被告信息一栏仍可留白);
以及《证据清单》及其相关证明文件。
在所有材料完整无误之后,您只需前往法院立案大厅予以立案。
请在与法官接洽时向其说明,因为目前尚无法掌握对方当事人的准确身份信息,因
此需要申请调取。
这样做之后,法官通常会立即开具《补充材料通知书》给您;
最后,得到该通知书后,您可以带着它去当地的公安机关请求协助查询被告的身份信息。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二条
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:
(一)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;
(二)有明确的被告;
(三)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、理由;
(四)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。
第一百二十三条
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,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。
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,可以口头起诉,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,并告知对方当事人。
三、对方欠钱不还属于什么纠纷
涉及到对方未履行债务偿还责任的事宜,这是一种典型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,属于民事范畴之内。遇到此类状况时,您可以考虑实施下列措施:首要之策便是尽力与其进行磋商,力求通过和平方式解决争端,督促对方切实承担起还款义务;假如无法达成和解协议,那么您便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,明确要求对方归还所拖欠的款项并支付相应的利息。在整个诉讼流程中,您需要出示确凿有力的证据作为支撑,例如借款合同、资金流动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等。同时,请务必关注诉讼时效性问题,通常该期限设定为三年。
若借款人未如期偿还债务且无书面凭证,可向法院提出诉讼并提交起诉状。如起草起诉状困难,可选择口头申诉,由法院记录并传达给被告。法院若作出判决或调解书,被告需遵守还款义务。若被告拒绝履行,可申请强制执行。
和龙市位于吉林省东部山区,东北与延吉市接壤,西北与安图县交界,南部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隔图们江相望,边境线长164.5公里。南北长100公里,东西宽70公里,面积5069平方公里。人口23万,其中多数是朝鲜族,占总人数的60%。气候属温带大陆性半湿润气候,四季分明,年平均温度4.8℃。境内分布着大小河流17条,总长度达662公里。境内森林覆盖率高达81.5%,木材蓄积量达5023万立方米。矿产资源、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,生态环境保存完好,1996年被国家列为“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地区”。和龙还是国内三大天然药材库之一。和龙之名,取于土名和龙峪。和龙峪系满语“山谷”之意。因此地位于群山环绕,山岳合拢的山间谷地、故和龙峪。和龙远在上古三代为肃慎地;汉晋时期属挹娄地;北魏属勿吉地;隋代为靺鞨地;唐入渤海;明代属赓金河辖境,清初此地划为封禁地区,康熙五十三年(1714年),珲春协领设置后,今和龙县所辖地域隶属于珲春协领管辖。光绪十年(1884年)五月为办理吉林朝鲜通商事宜,于和龙峪地方设通商局。和龙峪一名始见于此。当时开和龙峪、、西步江为中朝互市地。光绪十一年(1885年)设置越垦局,光绪二十年(1894年),改设抚垦局,主要管理图们江北越垦地,初由珲春协领兼辖,光绪二十八年(1902年)十月延吉厅设置后,由延吉厅管辖,同年于和龙峪设分防经历一员,主管民政事务。宣统二年(1910年),和龙分防经历升置为县,始称和龙县,县治所在和龙峪(现为龙井智新乡驻地)。民国三年(1914年)六月,国民政府重更道制,将吉林省划分为四道,和龙县划属吉林延吉道管辖。民国十八年(1929年)。东北政务委员会成立,废道制,县归省直辖,本县直隶吉林省为三等县。伪满洲国成立之初仍承旧制,康德元年(1934年)伪满洲国改行帝制,实行地方行政机构改革,成立间岛省公署,和龙县由吉林省划归间岛省管辖,康德七年(1940年)七月县公署由大拉子移驻王道沟。一九四五年东北光复,同年九月成立和龙县临时政府,一九四六年一日成立和龙县政府,一九四九年九月成立和龙县人民政府,一九五三年九月三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成立后,和龙县直接归属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管辖。1993年7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设市(县级)。